《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于2020年12月31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所指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是指注册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注册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注册的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的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活动。
本条例所指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备案,是指备案人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交表明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的资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资料存档备查的活动。
为了规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行为,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目录大纲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管理
第三章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管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