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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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中国生态环境部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02日
法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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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概要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规定,为规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行为,指导申请人和代理人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履行《办法》责任和义务,编制《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本指南于2020年11月17日发布,是《办法》实施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对《办法》相关 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具体实施要求。

适用范围

新化学物质是指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新化学物质生产或者进口前应按《办法》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无论以纯物质或混合物成分形式存在,均属于登记范围。本指南的主要适用对象是新化学物质申请人、代理人和加工 使用者。

目录

一、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范围

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类型

三、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程序

四、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材料要求

五、聚合物的特别规定

六、新用途登记、重新登记、登记证变更、撤回与撤销

七、新化学物质登记后的跟踪管理要求

八、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