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9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联合发布了2015年第5号公告,正式公布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同时声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将同时予以废止。
适用范围
《危险化学品目录》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布对加强化学品安全管理、保护环境、方便贸易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会对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产生一定影响。
2015版目录共包含2828个条目,包含了148个剧毒化学品条目,其中序号2828是类属条目(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这是个开放性的条目,如果化学品经鉴定确认符合相应条件的,亦属于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
目录
1. 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
2. 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界限
3. 《危险化学品目录》各栏目的含义
4. 其他事项
5. 危险化学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