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于2012年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严格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适用企业及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
第三章 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申请
第四章 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