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国卫食品发〔2021〕35号)
发布机构:
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23日
法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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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概要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系统持续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综合分析、及时报告和通报的活动。其目的是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交流、监督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持。

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本规定于2021年11月4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卫监督法〔2010〕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