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配方设计原则需包含安全优先原则、功效必需原则、配方极简原则的内容。应当从原料的安全、稳定、功能、配伍等方面,结合儿童生理特点,评估所用原料的科学性和必要性,特别是香料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等原料。此处配方极简原则是相对的,并非简单限制原料使用数量,也不是原料种类越少越好,而是应严格遵循必要性的原则。
例如:应科学构建儿童化妆品防腐体系,尽可能少用防腐剂,使用的防腐剂用量除应当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限量要求外,还应结合产品特性和儿童生理特点,科学评估其添加量;配方含有香精香料的,应当对所使用的香精香料成分中含有的致敏原进行分析评估;配方含有表面活性剂的,应当对所使用的表面活性剂对儿童皮肤的刺激性进行分析评估。
来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