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植物源农药母药(原药)登记不需要提供生殖毒性等有关毒理学试验资料?

中国农药登记 中国农药相同原药登记 中国新农药登记
2024年1月31日

国家主管部门已批准作为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成分登记使用的,在提供有关部门批准证明和试验文献资料并经评审,符合农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不提供生殖毒性、致畸性、慢性和致癌性、代谢和毒物动力学及内分泌干扰作用等试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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