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风险评估大揭秘之基本概念 (以草甘膦为例)
2015年是除草剂草甘膦欧盟再评审评估的关键阶段,当年年初3月份,世界卫生组织(WHO)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首先发布了一项意见书,称“草甘膦除草剂可能致癌(2A类)注”。同年11月,在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正式公布的草甘膦再评审评估报告中,基于风险评估策略,EFSA反驳了IARC的观点,并坚持“草甘膦不致癌”的结论,这一结论也与农药残留联席会议(JMPR)、国际化学品安全规划署(IPCS)、美国环保局(EPA)等采用类似方法所得的评估结果相一致,并最终支持欧盟委员会(EC)通过了对草甘膦的再评审。由此可见,农药风险评估的结论拥有着决定农药能否上市生产、销售、使用等的生杀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