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新原料的质量安全负责。已经取得注册、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安全监测期制度,安全监测期内,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密切关注新原料的安全使用情况,按照《规定》要求收集、整理新原料使用相关信息资料,编制《化妆品新原料安全监测年度报告》,在化妆品新原料安全监测每满一年前 30 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向技术审评机构提交。
如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发现新原料使用过程中存在《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向技术审评机构报告的情况,或其他认为需要报告的情形,应当立即按照《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要求编制《化妆品新原料安全风险控制报告》,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向技术审评机构提交。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