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详解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防范环境风险,履行国际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环保部制定并于2012年10月10日发布了第22号令《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危险化学品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的企业,以及从事危险化学品进出活动的企业,自2013年3月1日起需申请办理对应的环境管理登记,并履行相关登记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