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S/SDS/MSDS编制

汇总全球GHS制度(联合国紫皮书)及各国法规(如欧盟CLP、中国GHS、美国HCS)下的化学品分类、安全数据表SDS/MSDS与危害标签编制要求,涵盖法规动态、标准更新、编制要点及多语言SDS制作等。

GHS/SDS/MSDS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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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球化学品框架GCF到ISP-CWP落地:企业如何布局无害化学品未来?
在第17届全球化学品法规年度论坛CRAC China 2025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驻华代表处负责人王茜,以《迈向无害化学品:从全球化学品框架到化学品废物污染政府间科学政策委员会落地》为题发表演讲,深入解读全球化学品治理的核心政策、区域挑战及企业应对方向。
2025年9月28日
最新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UN GHS Rev.11)修订发布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11修订版对GHS第10修订版进行了多项关键调整。在定义与术语方面,明确了臭氧消耗潜能值和全球变暖能值的定义,厘清了气雾剂和加压化学品的范畴及运输规定。分类标准上,更新了皮肤致敏性分类背景指导,纳入全球变暖危害分类,细化大气系统危害章节。防范说明中,重点修订急性毒性防范说明,新增针对特定危险类别的要求。
2025年9月18日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国标解读:新增安全信息码、包装标签要求等
本文介绍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相关方可通过指定邮箱反馈意见。该规定适用于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制作与使用,参考联合国GHS第10修订版等文件,核心更新包括:新增 “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要求国内流通危险化学品提供该码或融合二维码;调整危险性说明顺序以避免重复;优化小包装标签;新增套件包装标签要求。
2025年8月18日
中国台湾地区CNS 15030系列分类标准全面更新,新增退敏爆炸物等要求
本文介绍中国台湾地区化学品分类及标示系列标准的全面更新动态。新规要求企业在危害分类中纳入退敏爆炸物、发火气体,标准自公告起生效,产品分类变化需同步更新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和安全标签。
2025年8月15日
韩国化学物质分类标识新规解读:MSDS新增要求及企业应对策略
韩国雇佣劳动部发布的《化学物质的分类、标识及MSDS相关标准》修订案(Moel notice no.2025-50)依据K-REACH最新要求制定,于2025年8月7日正式生效。此次修订聚焦化学物质分类标准升级、标签标识更新及MSDS强制新增内容,核心目标是提升化学品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与合规性。瑞欧科技建议相关企业尽快启动MSDS及分类标识的更新调整,以满足新规要求,规避合规风险。
2025年8月12日
日本GHS标准修订:化学品分类及SDS、标签要求更新,出口企业必看
近日,日本产业标准调查会(JISC)在官网发布《基于GHS的化学品分类方法》(JIS Z 7252)及《基于GHS的危害性信息传递方法——标签、工作场所揭示及SDS》(JIS Z 7253)两项JIS标准修订草案,现面向日本国内相关行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9日。
2025年7月23日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0部分:退敏爆炸物》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2025年6月30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的国家标准《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0部分:退敏爆炸物》正式发布。这一重要标准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相关行业的发展和安全管理提供明确指引。
2025年7月10日
韩国发布51种新化学物质的GHS分类及安全措施,提醒企业注意申报!
2025年6月26日,韩国雇佣劳动部发布2025年第二季度新化学物质有害性与危险性公告。公告针对51种生产及进口的新化学物质完成GHS分类评估​,其中25种被确认具有急性毒性、皮肤腐蚀性/刺激性、严重眼损伤性等危害,典型物质包括甲基二氯硅烷、N,N-二甲基磷氨基二氯化物等。
2025年7月1日
约旦GHS新规正式生效!化学品标签合规升级,出口企业如何应对?
2025年6月1日,由约旦标准和计量组织(JSMO)于2024年12月30日通过的化学物质标签标准第二版(DJS 990:2024)已正式生效,标志着约旦化学品管理迈入新阶段,新标准深度融合联合国GHS第八修订版与欧盟CLP法规,明确约旦境内流通化学物质的标签规范,堪称"中东版化学品护照"。
2025年6月24日
巴西化学品GHS分类、SDS与标签新规即将强制实施!最新变化一览
2025年7月4日起,由巴西技术标准协会(ABNT)发布的化学品GHS分类、SDS和标签标准修订版(ABNT NBR 14725:2023)即将强制实施,要求相关企业须在此日期前完成化学品分类、安全数据表SDS(FDS)及标签的全面合规更新。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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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进口企业必须办理登记吗?是的,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应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领取登记证后方可进行生产或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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