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使用新原料保健食品注册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不包含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注册审批服务指南。本指南适用于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不包括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注册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附件:使用新原料保健食品注册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不包含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注册审批服务指南.pdf
新闻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