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4日,欧盟向WTO提交了编号为G/SPS/N/EU/120的通报,通报称欧盟将修订1881/2006/EC法规《部分污染物在食品中的最高残留限量》,对大米及其制品制定无机砷的最高残留限量,新法规将从2016年1月1日起生效。具体修订如下: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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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残留限量(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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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蒸的去壳米(精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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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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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稻米和去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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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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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制品包括米饼、华夫、饼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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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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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婴幼儿食品的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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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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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