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起,8项国家卫生标准废止,即将废止的8项国家卫生标准包括:《GB 2726-2005 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 2715-2005 粮食卫生标准》、《GB 2707-2005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 19643-2005 藻类制品卫生标准(含第1号修改单)》、《GB 19640-2005 麦片类卫生标准》、《GB 17399-2003 胶基糖果卫生标准》、《GB 14932.1-2003 食用大豆粕卫生标准》、《GB 14884-2003 蜜饯卫生标准》。
统计显示,这些卫生标准均已实施了十多个年头,很多卫生标准已经不适合现在的《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新食品安全法以来,各类卫生标准已经慢慢的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取代。
此外,自2017年7月1日起,79项食品及食品相关标准开始实施。其中包括15项推荐性国家标准,64项行业标准。
相关生产企业应仔细研究新老标准的变化,及时按照新标准优化生产加工流程,调整企业质量控制体系,同时对人员做好相关培训,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进口食品企业,及时向国外贸易方传达我国标准新要求,督促国外生产商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尽量从源头遏制不合格产品进口;全面了解相关标准要求变化和具体实施期限,及时更新产品检测要求,确保产品符合我国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密切关注国内外食品风险预警信息,加强与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沟通协调,降低进口产品不合格风险。
新闻来源: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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