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在京热议转基因与食品安全治理

食品法规新闻
2014年11月12日
人民网北京11月12日电(记者徐隽)第二届亚太食品安全治理圆桌会议近日在京举行。此次会议由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会议主题为“转基因与食品安全治理”,旨在对转基因、亚太食品安全治理等问题进行广泛交流和深入探讨,为转基因食品安全的国内规制和区域协助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毕玉安巡视员在会议中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了《食品安全法》的第一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也已经全文上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果顺利,明年年初将进行再次审议。

毕玉安说,《食品安全法》草案共159条,比原来的条文增加了55条,完善修改的条文有60条。修改《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则:一是强化预防为主,风险防范。草案对建立企业约谈制度、加强风险分级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二是全程监管。草案要求对婴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对网络交易等都做出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三是严格各方面责任。食品安全是生产出来的,也是监管出来的。草案既严格了对生产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也严格了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严格了社会中介机构,也就是相关检验机构、认证机构、行业协会、广告制作发布者的责任。四是社会共治。草案明确规定有奖举报制度,规范食品信息发布制度,增加食品责任保险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主任王利明教授表示,食品安全是全球性的问题,以食品安全治理为中心,开展国际合作和跨学科、跨领域协同合作,是实现食品安全治理的迫切需要,也是改善食品安全形势的重要途径。去年12月创办的亚太食品安全治理圆桌会议,围绕食品安全这一共同面临的问题,分享治理经验,交流研究成果。

王利明说,转基因食品的研发、生产、经营销售在各国一直备受关注,由于科学认知与技术发展的局限,转基因食品被很多人认为在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方面存在一定风险,在社会上也引起一定的争议。转基因食品不仅关乎各国粮食供应,也涉及到粮食生产技术的自主性和创新性,对国家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各国政府对于转基因食品不能放任自流,政府应通过有效监管达到安全食用的目标,并在这一过程中努力实现技术创新。为了更好地应对新的技术,如转基因等给食品安全带来的挑战,国际间的合作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途径。除了各国政府监管部门之间加强合作,还应当促进食品安全各相关方的共同参与,包括企业、行业协会、公众、媒体等,共同促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食品供应。

来自美国哈佛大学、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日本一桥大学、高雄大学、辅仁大学、菲律宾食品安全网络项目、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法学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出席了本次圆桌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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