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说,卫生部兼交通部政务次长费绍尔9月30日在记者会上说,新的广告准则覆盖12岁或以下的儿童,是因为这一群体更容易受到外界影响。而且研究显示,孩童的饮食习惯过了11岁比较难以改变。
根据新的准则,所有针对12岁或以下儿童的食品和饮料,如肉类、鱼类、奶制品、蔬果等10个类别的食品,都必须符合儿童食品广告委员会制订的统一营养标准。不同的食品有不同要求,除了不能有过量的钠、饱和脂肪、糖分和热量外,也须含纤维等有益成分。
如果是不符合统一营养标准的儿童食品和饮料,宣传渠道和手法将受到限制,如不能在免费电视播放儿童节目时段、收费电视的儿童频道、儿童刊物、电台播放儿童节目时段、针对儿童的普通级电影、本地儿童网站,以及小学50米范围内的车站和建筑物外墙上打广告。商家也不能使用受儿童欢迎的明星、卡通人物和玩具来推销这类产品,或是进行游戏和比赛来促销。不过,产品包装、销售点、赞助商的商标和品牌人物不受准则限制。
尤为严格的是,巧克力、糖果和汽水,一律不准特意针对12岁或以下的孩童打广告。不过,这一准则不包括瓶装水和低能量饮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