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食品安全犯罪最重可被罚至倾家荡产

食品法规新闻
2014年7月11日
      河南省高院等部门日前出台规定,要求在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裁量上,用足用好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手段,既让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人失去人身自由,又要让其倾家荡产,在经济上捞不到任何好处。

  10日,河南省高院、河南省检察院、河南省食安办、河南省公安厅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依法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意见》(简称《意见》)的新规,要求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维护“餐桌安全”。

  《意见》中最引人关注的便是如何落实四个“最严”。《意见》明确,对食品安全犯罪,行政执法要严格依法处理避免以罚代刑;公安机关要严格慎用非羁押措施,从严把握取保候审措施;检察机关要严格慎用不起诉;法院要严格适用缓免刑。

  《意见》还规定,在刑罚裁量上,要用足用好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手段,既要让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人失去人身自由,又要让其倾家荡产,在经济上捞不到任何好处。河南省高院的数据显示,在上半年判决的1592人中,1460人被判处了罚金,且绝大多数都判处了销售金额两倍以上的罚金。

  河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贺桓扬表示,在从严查处犯罪上,一方面体现在严查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一方面体现在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

  今年上半年,河南将食品安全犯罪中的累犯、惯犯,以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国家工作人员等作为“严打”重点,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325件,生效判决人数1592人,案件数量和判决人数比去年同期增加215%,比去年全年增加90%,其中,判处实刑629人,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的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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