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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本报刊发了《我左看右看 上看下看 原来找个生产日期 还真不简单》一文,记者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走访市场后发现,各类食品的生产日期标注十分混乱。 面包、薯片、牛奶等食品虽然都在外包装上标注了生产日期等信息,但字体粗细、大小都没有统一标准。走访过程中,很多市民向记者吐槽:买吃的东西必须得查看生产日期,但这生产日期找起来实在太难了。
生产日期玩起了“躲猫猫”
据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介绍,食品标签中“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注,对消费者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此,市消协组织全市城区消协组织针对消费者投诉较多、食品易发“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的位置隐蔽及标注不清难以寻找、日期格式混乱、喷码易掉等问题,对38家超市小食品、面包、冷冻品、调料等50余种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情况进行了暗访和体察,结果发现食品标签标注不规范问题占50%以上。
市消协在暗访中发现,标注不规范的食品包装问题主要集中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位置不固定不易查找。市消协工作人员发现,超市货架上较多食品标签内容里找不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注,有的食品标签里只能看到提示“见喷码”、“见包装”、“见封口处”等字样,并没有实际“日期”标注;有的食品标签中没有提示,“日期”标注也不醒目,想找到生产日期需购买者耐心地找来找去。
同时,不少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仅仅有“发现难”的现象,还存在着“看清难”的问题。有的字体颜色与包装底色相近;有的是包装上喷码易掉而变得不清楚;有的是数字歪歪扭扭不清晰、字号偏小等。
标注不规范困扰消费群体
据钟萍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生产日期、有效期限。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食品安全法》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都对食品标识中生产日期的标注提出了要求:“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日期的标注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
“从上述相关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些规定只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注方法做了要求,却没有对标注的位置、颜色及方式等做出规定。这就导致消费者购买食品时,都要在标签的不同位置寻找不清晰、难以寻找的‘日期’标注,尤其是对老年人和儿童这样的特殊消费群体,造成了很大困扰。”钟萍说。
消协倡议应建立生产日期标注规范
散装食品“日期”标注不规范,表现在食品身份信息残缺不全和不真实。有的食品大包装标签有“日期”而里面的小包装缺少“日期”。如果消费者丢掉大包装,只保留小包装,就难以知晓“日期”。
在调查中,市消协工作人员从消费者那里了解到,消费者只要是选定了品种,第一要素就是查看“生产日期和质保期”,在查看“日期”时最先想到的是在食品标识标签中查找。消费者认为食品包装上“日期”标注的随意性是影响寻找“日期”信息的主要因素。
对此,钟萍表示,正确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要求,也是对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基本保障。
为了解决“日期”标注不清晰、难以寻找等问题,市消协倡议:食品生产企业,应规范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方法,食品包装上日期信息能够统一分区,独立显示,而不是随机标注。同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要用较大字号清晰标注,以便各类人群方便查找。
同时,在独立小包装的食品上也同样应该注明相关日期信息,便于消费者购买时查看,进而解决因大包装不便保存、携带而小包装无法知晓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给消费者带来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