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4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规范食品标签标识的通知》,以部署专项监督检查规范食品标签标识行动。各地纷纷启动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为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酒类产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和食用植物油等食品。旨在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和综合治理,严格规范企业食品标签标识的标注使用,严肃清理和规范委托加工食品和分装食品的标签标识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标签标识造假、欺诈等违法行为。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针对确定的重点食品品种,着重检查标签标识是否符合相应的法规要求和特殊规定,是否存在严禁标注的相关信息等;针对委托加工、分装食品等重点环节,着重检查标签标识是否依规标注委托及受委托单位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是否标明分装单位名称、地址、分装日期等标识;针对生产经营的食品及许可情况,着重检查标签标识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违法标注适宜人群、功效成分及剂量等内容;针对食品生产、销售等环节特点,突出治理食品标签标识虚假标注、夸大标注等问题,严厉打击食品标签标识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利用食品标签标识制假售假等行为将严惩重处、绝不手软,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截止到2014年7月中旬,已经开展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的省市有陕西、江苏、重庆、大连、海南、南昌、北京、山东、四川、青海、广东、福建、河北、河南、湖北、上海、浙江、天津、安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