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陆春明还发布了质检总局关于2014年5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2014年5月特种设备事故情况、2014年“质检利剑”春季农资打假行动及典型案件有关情况、缺陷产品召回有关情况、凉席等4种夏季用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等7个方面的内容。以下为具体发布内容:
一、质检部门检出美国MIR162转基因玉米最新进展情况
自2013年10月深圳口岸从一船进口美国玉米检出未经我国农业部批准的MIR162转基因成分后,截止到2014年6月16日,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在125.2万吨进口美国玉米及其制品中检出MIR162转基因成分,对这125.2万吨进口玉米及其制品,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均依法作出了退运处理。
质检总局要求各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继续加强口岸把关,一旦在进境农产品中检出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一律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同时,质检总局提请有关进口企业要注意依法保护自身利益,合同中宜明确进口玉米和玉米酒糟粕要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一旦检出未经中国批准的转基因品系,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二、2014年5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
出入境卫生检疫情况。2014年5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查验出入境人员4015.66万人次,同比上升6.64%。其中,发现传染病例541人次。出入境人员监测体检10.69万人次,同比下降18.38%,其中,发现病例总数4.94万次。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10.3万人次,同比下降17.91%。对于以上检出病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进境农产品有害生物截获情况。2014年5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境农产品检疫过程中共截获有害生物2121种65528 次,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154种5869次,一般有害生物1967种59659次。
按检疫业务类别统计,截获的有害生物主要来自货物检疫,占截获疫情总次数的71.29%。其次是集装箱检疫占12.16%,旅客携带物检疫占6.69%,木质包装检疫占5.23%,运输工具检疫、邮寄物检疫等占4.63%。
针对发现的疫情,检验检疫机构依法作退运、销毁、除害处理等检疫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并向国外通报,要求采取改进措施。
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禁止进境物截获情况。2014年5月份,全国从进境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共截获禁止进境物36690批次,其中从进境旅客携带物中截获了活体珊瑚、活虾苗、活乌龟、冰鲜刀鱼、动物源性饲料、乳酪、燕窝、植物种苗、多肉植物等;从邮寄物中截获了大量的大豆、小麦、玉米、高粱等植物种子,郁金香、风信子、水仙、鸢尾等花卉种球。检验检疫部门共从上述禁止进境物中检出有害生物6183批次,包括检疫性杂草齿裂大戟、硬雀麦、法国野燕麦、大豆茎褐腐病菌、小麦印腥黑穗病菌、香蕉穿孔线虫等,并对全部截获物依法实施了销毁或退回处理。
进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情况。2014年5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225批、化妆品7批。不合格食品涉及18类产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饮料类、糕点饼干类和水产及制品类,来自33个国家或地区,品质不合格、微生物污染和食品添加剂超标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化妆品涉及4类产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肤用化妆品和其他化妆品类,来自5个国家或地区,微生物污染和货证不符等项目为主要的不合格原因。对以上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化妆品,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有关详细信息,将在质检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进口工业品检验监管情况。2014年5月,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平台统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累计截获进口质量安全不合格商品6437起,主要涉及服装、矿产品、煤炭等。目前,检验检疫机构已经依法对192起不合格商品采取退运或销毁措施,其余不合格商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2014年5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2.74万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施检验检疫,计406.45万吨,22.43亿美元,检出不合格22批,计1.11万吨,262.75万美元。这些不合格废物原料,已全部移交海关实施退运。检验监管进口危险化学品1.02万批,计3039.87万吨、230.77亿美元,检出不合格616批,计39.76万吨、3.78亿美元。这些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已全部根据具体情况督查企业采取救助包装等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014年5月,处置进口汽车缺陷召回8例、36271辆。
三、2014年5月特种设备事故情况
2014年5月,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15起,死亡13人,受伤8人,与2013年同期相比,事故总起数减少4起,下降21.05%;死亡人数减少5人,下降27.78%;受伤人数增加3人,上升60.00%。八大类特种设备中,压力容器事故1起,气瓶事故1起,电梯事故4起,起重机械事故4起,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4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1起。
从本月事故发生情况来看,事故原因主要是人员违章作业、安全意识不够、相关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健全。以上事故正在按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四、2014年“质检利剑”春季农资打假行动及典型案件有关情况
2014年春季,全国质检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化肥、农药为重点产品,全面开展“质检利剑”行动。春季期间,全国质监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08047人次,进入乡村12158个,进入农户34276个,抽查样品11800批次,接受农民咨询93782起,受理农民投诉举报855起,查办农资案件1376起,货值2474万元。现将查处了一批化肥偷减养分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贵州省质监局查处复混肥和过磷酸钙偷减有效含量案。3月1日,贵州省质监局联合安顺市质监局、毕节市质监局、织金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对贵州省普定县兴农化肥厂及其销售网点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兴黔”牌复混肥料和过磷酸钙2吨,经检验,复混肥料产品总养分低于标称值7.3个百分点,过磷酸钙中P2O5含量低于标准规定6.9个百分点,均为不合格产品。经调查,该厂已销售劣质复混肥料和过磷酸钙41.5吨。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贵州省质监局查处不合格肥料案。3月1日,贵州省质监局联合贵阳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贵州三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顺鑫”牌颗粒氮素20吨和“乔尔玛”牌复混肥料200吨,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乔尔玛”牌复混肥料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要求2.1个百分点。经查,该公司生产了“顺鑫”牌颗粒氮素60吨、“亿大利”牌磷硫二铵45吨、“撒可富”牌磷硫二铵20吨。经检验均为不合格产品。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三)四川省质监局查处过磷酸钙偷减有效含量案。3月5日,四川省质监局联合凉山州质监局执法人员对西昌市兴昌农资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新丰”牌过磷酸钙60吨,经检验,产品中P2O5含量低于标准规定3个百分点,为不合格产品。四川省质监局已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质监局查处有机无机肥料偷减有效含量案。3月5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质监局对江苏科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该公司生产的硫酸钾型有机无机肥料46.96吨,经检验产品总养分低于标称值15个百分点。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五)江苏省南京市质监局六合分局查处复混肥偷减有效含量案。3月26日,江苏省南京市质监局六合分局执法人员对南京福特尔复合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正双角牌复混肥料55吨和奥得丽牌复混肥料50吨,经检验,奥得丽复混肥总养分含量低于标称值12个百分点。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五、质检总局力促内地活禽恢复供应澳门市场有关情况
2014年4月18日,澳门特区政府以在零售市场发现H7禽流感阳性环境样本为由暂停内地活禽供澳,同时采取零售休市21天的措施,使得继4月份香港暂停内地活禽供港后,澳门市场也处于暂停状态,广东乃至全国养禽业遭受重创。
质检总局对此高度重视,采取系列措施力促内地活禽于6月1日恢复供应澳门市场。内地供澳活禽数量增长10%,澳门市场购销两旺,有力带动了内地,尤其是广东养禽业的复苏。
恢复供应后,质检总局要求广东、珠海检验检疫局继续加强与商务等部门的配合,积极开展内地供澳活禽养殖企业的沟通和协调,从维护澳门繁荣稳定大局出发,协助澳门特区政府尽快解决澳门市场供应这一重要民生问题。
质检总局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做好内地供澳活禽检验检疫工作。
六、缺陷产品召回有关情况
(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情况。
2004年以来,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通过网上采集、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多种方式,共收到消费者关于汽车产品缺陷问题的投诉5.94万件,并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其中,2014年1月至6月22日共收到消费者投诉4132起。按汽车投诉涉及总成分类,涉及传动系投诉最多,为1486例;其次为发动机投诉,共计1366例;投诉量位居第三位的是电气设备投诉,共331例。
从2004年我国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以来,截止到2014年6月22日,共有190家企业开展了747次召回活动,涉及缺陷汽车1568.56万辆,据不完全统计共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亿元。按涉及到的汽车总成划分,引发召回前三位依次是电子电器缺陷、发动机缺陷以及动力传动系统缺陷。汽车企业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共实施召回活动74次,涉及缺陷汽车478.93万辆,占全部召回数量的30.53%。其中,2014年1月至6月22日,共有58家企业开展了79次召回活动,涉及缺陷汽车93.61万辆,召回次数较去年同期增长23.44%(2013年同期实施汽车召回64次)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32.69%(2013年同期召回缺陷汽车139.07万辆)。
(二)儿童玩具和电器产品召回情况。
自2007年实施《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以来,截止到2014年6月22日,共累计实施儿童玩具召回181次,涉及数量9.74万件。其中总局责令召回70次。
2008年至2014年6月22日共实施电器产品召回25次,涉及数量达277.22万件。2014年1月至6月22日,共实施儿童玩具召回15次,涉及数量2020件,实施电器产品召回4次,涉及数量14.33万件。
七、质检总局发布凉席等4种夏季用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
近期,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凉席、洞洞鞋、蚊香和驱蚊花露水4种夏季用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经专家评审,发现这些产品均存在一些质量安全风险。现向社会发布风险警示,提示广大消费者注意防范有关风险。
(一)凉席质量安全风险警示
凉席产品是消费者首选的夏季纳凉用床上用品,包括席子、枕垫、坐垫及靠垫等。在凉席产品制作、生产、染色和整理等过程中,需要经过一系列化学工艺处理,可能导致最终产品中含有甲醛。甲醛具有一定毒性,长期吸入可导致过敏、头痛、恶心、心悸、失眠、记忆力减退以及植物神经紊乱等。
针对凉席产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近期组织开展了凉席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从市场上采集了50批次凉席产品,主要依据GB/T 23114-2008《竹编制品》、GB/T 23172-2008《藤编制品》、QB/T 2934-2008《草编制品》、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要求,对凉席产品中游离甲醛含量进行了检测。检测发现,有8批次产品的甲醛含量超过了标准规定的限量要求(≤75mg/kg),存在安全隐患。
为此,质检总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凉席产品时要注意凉席产品存在残留甲醛的安全风险。
一是要尽量选择购买正规商场、商店销售的凉席产品,并仔细查看产品的包装、标识等信息,避免购买无产品名称、无生产厂家厂名和地址的“三无”产品。
二是选购凉席时应观察凉席的用料色泽是否匀称,挑选颜色时应尽量挑选浅色系产品。
三是选购凉席时应观察席面是否光滑,可把手放在席面上轻轻滑动,手感触摸表面是否光滑平整、无生涩感。
四是不要购买有刺鼻味道的产品,一般而言异味越重,甲醛含量可能越高。
五是刚购买的凉席在使用前,最好用温水清洗或擦拭,并于通风处晾干后再使用。
(二)洞洞鞋质量安全风险警示
洞洞鞋又称花园鞋,其特点是具有宽大的鞋身,鞋面上有很多透气的洞洞。在生产过程中,为改善洞洞鞋的性能和外观需要添加塑料助剂、染色剂等,可能导致洞洞鞋中邻苯二甲酸酯、多环芳烃、铅、镉等有害物质含量过高,影响人体健康。
针对洞洞鞋产品中可能存在有害物质的情况,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近期组织开展了洞洞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从市场上采集样品70批次,覆盖了市场上常见的EVA(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PVC(聚氯乙烯)、TPU(热塑性聚氨酯)和PU(聚氨酯)等塑料材质,对洞洞鞋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和多环芳烃含量、铅和镉溶出量进行了检测。检测发现,有29批次产品邻苯二甲酸酯含量较高。从材质来看,40批次含有PVC材质的样品中,有26批次邻苯二甲酸酯含量较高。从价位来看,低档(50元以下)洞洞鞋中邻苯二甲酸酯含量明显高于中、高档的洞洞鞋。长期使用邻苯二甲酸酯含量过高的洞洞鞋,可能导致邻苯二甲酸酯迁移至人体内,影响男性生殖能力和男童生殖系统发育,并具有潜在的致癌风险。
为此,质检总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洞洞鞋时要注意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可能导致的安全风险。
一是要尽量选择购买正规渠道销售、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购买时要注意检查是否有清晰的厂址、联系方式等,避免购买无产品信息、无品牌型号、无检验合格证的产品。
二是对于不合理低价位产品,应谨慎购买。
三是具有明显刺鼻气味的洞洞鞋中可能含有更多的有害化学物质,消费者在购买时应谨慎选择。
(三)蚊香和驱蚊花露水质量安全风险警示
夏日来临,蚊香和驱蚊花露水等驱蚊产品开始进入消费者生活当中,但如果蚊香和驱蚊花露水超范围使用杀虫药剂或添加的杀虫药剂超出允许添加的剂量,就可能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可导致人体过敏或中毒,尤其是儿童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因体质较弱,更易受到伤害。
针对蚊香和驱蚊花露水可能存在的化学危害,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近期组织开展了蚊香和驱蚊花露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从市场上采集蚊香60批次、驱蚊花露水20批次,主要依据GB 24330-2009《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QB/T 4147-2010 《驱蚊花露水》等标准要求,对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驱蚊花露水甲醇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测。检测发现,有34批次蚊香和2批次驱蚊花露水添加有未经登记的杀虫药剂,2批次蚊香使用的杀虫药剂超出允许添加的剂量,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检测中还发现,有10批次蚊香使用的杀虫药剂低于允许添加的剂量,21批次蚊香和1批次驱蚊花露水明示添加的杀虫药剂未检出,可能影响驱蚊效果。此外,本次采集的蚊香样品中有22批次标称供儿童使用,结果检出问题产品14批次,占63.6%,其中13批次添加有未经登记的杀虫药剂,1批次使用的杀虫药剂超出允许添加的剂量。
为此,质检总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蚊香和驱蚊花露水产品时要注意产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一是消费者在购买蚊香和驱蚊花露水产品时,要检查产品包装标识是否标有厂名厂址、有效成分名称及含量、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等内容,内容不全的产品不要购买。应避免购买不合理的低价位产品。
二是部分标称供儿童使用的蚊香产品与普通蚊香杀虫药剂成分相近,质量状况也基本接近,消费者应谨慎购买和使用该类产品。
三是消费者在使用蚊香和驱蚊花露水产品时,应注意在使用前仔细阅读产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中毒急救方法;将产品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使用蚊香产品时,室内尽量保持通风而不要密闭,并注意防火安全;若因使用产品造成身体不适,应及时就医。
陆春明副主任还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