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认为,“康师傅”系知名商标,其特有的包装已被消费者所认可,而仿冒的“蔡师傅”食品,极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执法人员根据规定,认定该食品企业行为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当场对该零售店柜台及仓库内的50余包“蔡师傅”糕饼予以暂扣,并对经营者进行了批评教育。随后,该局执法人员顺藤摸瓜,对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对该食品企业做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1.08万元的行政处罚。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要擦亮眼睛,注意识别商品,谨防假冒。如遇到“傍名牌”山寨产品时,请及时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点评:“蔡师傅”仿冒“康师傅”,如此恶劣的行为最终处罚1.08万元。这到底是处罚,还是在鼓励。在处罚的认定上,应该以以销售的全部违规产品,而不应该是仅仅是现存的违规产品。这种处罚,对企业而言,是隔靴搔痒。政府应该做的是重罚,使不合规企业感到切肤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