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对我市27个电视频道、10个电台频道和32种报纸类平面媒体10月份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监测,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判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广告共计108条,涉及产品33个,均发布在平面媒体。现将监测结果公告如下:
发布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的有24个品种、84条次。其中夸大产品适应症、扩大产品疗效的有9个品种,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的承诺、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有18个品种,含有治愈率、有效率、获奖及与其它品种进行比较等综合性评价的内容的18个品种,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专家、医师、患者)的名义或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13个品种,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有11个品种,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10个品种,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广告的有10个品种。
发布严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有5个品种、13条次。5个品种均存在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专家、医师、患者)的名义或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现象;其中夸大产品适用范围的2个品种;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的承诺的4个品种,含有治愈率;有效率;获奖及与其它品种进行比较等综合性评价的内容的1个品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宣传的4个品种,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广告的1个品种。
发布严重违规保健食品广告的有4个品种、11条次,夸大产品保健功能、适用人群、适用范围的4个品种,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的承诺的4个品种,含有治愈率;有效率;获奖及与其它品种进行比较等综合性评价的内容的1个品种;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专家;医师;患者)的名义或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2个品种;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宣传的4个品种。
典型的违法违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有:
一、广告中标示名称为“沙苑子胶囊”、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90614”的药品。经查询,药品名称为“沙苑子胶囊”,经批准的功能主治为“温补肝肾,固精,缩尿,明目。用于肾虚腰痛,遗精早泄,白浊带下,小便余沥,眩晕目昏”。广告以“神医-扁鹊故里,医科大科研成果”等字眼吸引眼球,宣传“70岁男人找回年轻态”,称该产品“对失眠的效果非常好”。该广告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夸大产品的功能主治,利用医科大、神医-扁鹊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虚假证明,广告内容含有不实的承诺及治愈率、有效率等的综合性评价内容。
二、广告中标示名称为“麻必康”的医疗器械,标示的产品批准文号为“皖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260061号”。经查询,产品名称应为“远红外磁疗消痛贴”,批准的产品适用范围为“用于跌打损伤、腰肌劳损、关节炎、肩周炎、骨质增生、筋骨疼痛等骨伤疼痛性病症的辅助治疗”。广告利用公众难以理解的词语“却麻通痹疗法”进行宣传,称该产品为祖传秘方升级研制而成,使用该产品“治好了麻木病,心脑血管也舒服多了”。该广告严重篡改审批内容,夸大产品适用范围,内容含有有效率的综合评价及表示功效的保证,利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误导消费者。
三、广告中标示名称为“金奥力牌氨糖胶囊”的保健食品,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140534”。经查询,产品名称应为“金奥力牌氨基葡萄糖碳酸钙胶囊”,批准的保健功能为“抗疲劳”。广告以“关节的粮食”为标题,打着“全民骨关节健康活动”的旗号进行宣传,称“骨头本身不得病,骨痛根源在滑液”,承诺使用该产品“滑液充足,活动不受限”“早用早受益”。该广告严重篡改审批内容,夸大产品的保健功能,含有不实的承诺和表示功效的断言及与其它品种进行比较等综合性评价的内容。
我局已将监测到的严重违法广告情况通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处理,对违法广告中涉及北京生产企业品种的已依法依规采取了行政处理措施,对涉及外埠生产企业品种的已转至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在此,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甄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真伪,必要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cfda.gov.cn)数据查询中心获取经批准的广告信息,选择合法渠道购买相关产品,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