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5日,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经济联盟发布了有关竹纤维或其他未授权添加剂在欧盟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的联合函。联合函明确指出,竹纤维塑料(比如“竹纤维-三聚氰胺”塑料)不符合欧盟(EU)No 10/2011食品接触塑料法规第5条授权物质使用要求,要求生产商或经销商将“竹纤维-三聚氰胺”塑料产品从欧盟市场撤回。
“竹纤维-三聚氰胺”塑料产品主要用于生产可重复使用的盘子、碗等餐厨具,成员国在监管中也发现在欧盟市场上存在很多这类不合规产品。此外,在许多情况下,三聚氰胺和甲醛的迁移量大大超过(EU)No 10/2011所规定的特定迁移限量,导致这些产品从市场上召回。
2020年,欧盟RASFF共通报124例进口欧盟的不合格的食品接触材料,中国相关的有85例。其中,关于密胺-竹纤维或玉米淀粉制品的案例就有17例,占比达到20%。
最后,联合函指出,进口商若希望“三聚氰胺-竹纤维”产品在欧盟上市,需要根据(EC)No 1935/2004向EFSA提交新物质申报卷宗。
瑞欧食品接触材料团队目前已经对美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FDA 21CFR/FCN)、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EU)No. 10/2011、(EC) No.1935/2004)、中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GB9685、GB4806系列)、德国BfR、加拿大LONO、南方共同市场食品接触材料法规(Mercosur GMC No.39/19)、瑞士食品接触材料法规(SR 817.023.21)等相关法规进行了深度研究,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可为企业提供上述国家及地区新物质申报、符合性声明(DoC)和物质查询等合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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