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更新食品接触回收塑料指南文件----Guidance for Industry: Use of Recycled Plastics in Food Packaging (Chemistry Considerations)。该指南文件于2006年8月首次发布,为企业提供了评估食品接触回收塑料安全与否的建议及方案。本次更新主要加入了美国《文书缩减法案》的相关信息以及进行了一些格式和内容上的修正。
食品接触回收塑料的成分必须符合FDA对食品接触初级塑料的要求,即回收塑料中使用的成分也需要符合《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下第21章节(21CFR)中的要求或者已获得FCN(Food Contact Notification)通告。鉴于此,美国FDA对成分符合法规要求的食品接触回收塑料没有额外的“上市前的强制性许可和审查”要求。
企业可以选择自行评估食品接触回收塑料产品的安全性。然而,为了证明自己产品的安全性以及使产品获得更强的市场竞争力,许多企业自愿决定将该评估文件提交给美国FDA进行审查。在评估过程中,企业通常会选择参考FDA发布的食品接触回收塑料指南文件中给出的建议及方法,用于制作安全评估的卷宗。FDA收到企业提交的卷宗后,将会开展对文件的科学审核。如果FDA认为通过该回收工艺生产的再生塑料产品是安全的,则会向申请人出具相关产品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无异议函(NOL:No Objection Letter),其中将会包含申请公司信息、塑料类型、回收工艺类型(物理回收或化学回收),如果该材料有相应的使用条件限制,在无异议函中也会进行注明。
瑞欧食品接触材料团队目前已经对美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FDA 21CFR/FCN)、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EU)No. 10/2011、(EC) No.1935/2004)、中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GB9685、GB4806系列)、德国BfR、加拿大LONO、南方共同市场食品接触材料法规(Mercosur GMC No.39/19)、瑞士食品接触材料法规(SR 817.023.21)等相关法规进行了深度研究,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可为企业提供上述国家及地区新物质申报、符合性声明(DoC)和物质查询等合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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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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