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1日,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制了厨房器具等21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现予以发布。其中厨房器具产品相关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本规范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产品种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该规范适用于深圳市生产及流通领域厨房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适用于:电烹饪器具、食品加工器具、液体加热器具、吸油烟机、消毒柜、微波炉、饮水电过滤净化装置、电冰箱,同时也对每个类别的厨房器具进行了列举和说明。
在抽样时按照抽样的要求和原则,从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对厨房器具的检验项目侧重于标识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机械强度、接地措施等电气性能的检查。经检验,出现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不合格,判该产品本次监督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相比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地方更注重结合本地区市场的实际情况,针对特定样品制定抽查细则,同时细化对检验项目的具体要求和检验参考规范。
瑞欧食品接触材料团队目前已经对美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FDA 21CFR/FCN)、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EU)No. 10/2011、(EC) No.1935/2004)、中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GB9685、GB4806系列)、德国BfR、加拿大LONO、南方共同市场食品接触材料法规(Mercosur GMC No.39/19)、瑞士食品接触材料法规(SR 817.023.21)等相关法规进行了深度研究,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可为企业提供上述国家及地区新物质申报、符合性声明(DoC)和物质查询等合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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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