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容器清洁、运输要求:《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征求意见稿发布

中国食品接触材料
2024年9月25日

2024年9月22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关于征求《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4年10月21日。

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征求意见稿)

主要内容

《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对散装运输容器,运输容器的清洁、维护和管理,散装运输作业,记录管理等内容做出规定。

在“编制说明”中,对标准设置了3个月的过渡期,以给食用植物油发货方、承运方和接收方以及清洗企业等完善管理制度、更新有关设施设备留出必要的准备时间。

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的定义,规定了容器、运输作业的卫生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食用植物油(包括作为食用植物油原料的植物原油)的散装运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480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GB 4806.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GB 4806.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4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 

CXC 36 散装食用油脂储藏和运输操作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散装运输 bulk transportation 

采用船舱、油罐(包括集装油罐)、集装箱液袋、大容量油桶盛装食用植物油,通过公路、水路、铁路方式进行运输。 

注:大容量油桶是指大于220L的钢制油桶和大于25L的塑料油桶。

4. 散装运输容器 

4.1 运输食用植物油的容器和车、船等运输工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有特殊要求的食用植物油产品,应根据其特性采取相应的措施。 

4.2 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应采用食品专用容器,容器内外均应清洁卫生。运输非食品的容器不应用于运输食用植物油。 

4.3 用于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的容器,附属的输油管道、管件、测量仪表、取样器械及其材料应符合GB 4806.1和相关规定要求,不应使用铜及其合金材料,测量食用植物油温度时不应使用水银温度计。钢制容器应符合GB 4806.9的规定,采用低碳钢材料制造时其内壁涂层应符合GB 4806.10规定;塑料容器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采用的橡胶材料应符合GB 4806.11的规定;采用的复合材料应符合GB 4806.13的规定。 

4.4 用于食用植物油运输的集装箱液袋为一次性使用容器,不应重复使用。 

4.5 运输容器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防止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过程中遭受污染,防止空气或雨水进入。 

4.6 运输容器应具有一定的强度,保证食用植物油在运输过程中不渗漏、不泄漏,且便于装卸及运输。

4.7 用于食用植物油进口运输的容器按CXC 36《散装食用油脂储藏和运输操作规程》执行。 

5. 运输容器的清洁、维护和管理 

5.1 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容器应定期检查,保持清洁。发现运输容器内气味异常、内壁不洁、底部有积存沉淀物时,应及时清理、清洁。 

5.2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先将容器内的残留物清除干净,并对容器进行清洗处理,清洗后的容器内壁应无明水、无残留物、无异味,清洁、干燥,确保安全、无害。 

a)运输某一品种的食用植物油后再运输另一品种的食用植物油。 

b)运输低等级成品油后再运输同品种高等级成品油,或运输植物原油后再运输成品油。 

c)运输转基因原料加工的食用植物油后再运输非转基因原料加工的食用植物油。 

d)用于运输其他食品后的容器,再用于食用植物油运输。 

5.3 运输容器清洗时应选用合适的清洗方式,如使用洗涤剂或食用碱性物质进行清洁后,应用水对与清洗剂接触的所有表面进行彻底清洗,以保证无残留。洗涤剂应符合GB 14930.1的要求,清洁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5.4 应定期检查运输容器内部是否损坏,内外涂层是否完整,以及阀门、管件连接、温度计等部件功能是否正常。 

6. 散装运输作业 

6.1 装油

6.1.1 装入食用植物油之前,发货方和承运方应同时在场检查运输容器是否符合第 4 章的规定,查验运输容器外部卫生状况,查验卸油口、罐顶、装油口内外、容器内、装油管路等卫生状况,核验运输容器近三次的运输物品记录,或/和清洁记录。 

6.1.2 食用植物油发货方和承运方应同时在现场对运输容器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进行检查,要求容器内外清洁、无异味,容器内无明水、无异物,经双方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装油作业。 

6.1.3 食用植物油装入运输容器后,应对运输容器进出口进行铅封(包括电子铅封)。铅封应确保只有破坏铅封才能取到油。应对发货的食用植物油进行留样封存,以备产品质量追溯之用。 

6.1.4 在向运输容器中装入食用植物油时,应采用专用的输油管道。输送植物原油后再输送成品油时,应对输油管道进行冲洗和吹扫作业。 

6.1.5 向运输容器中装油的环境应清洁,避免在有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场所进行装油作业。 

6.1.6 装油作业完成后,发货方应出具随行文件。随行文件应如实记录所运食用植物油的品名、数量、 质量等级、生产厂名(供货者)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发货日期、目的地、接收单位(人)及联系方式。

6.2 运输 

6.2.1 承运方应保持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和运输容器的清洁,防止运输容器遭受污染。 

6.2.2 食用植物油运输时,不应与有毒有害物品用同一运输单元混装、混运。 

6.2.3 承运方应携带随行文件,并与运输的食用植物油同时到达目的地。 

6.3 卸油 

6.3.1 卸油环境应清洁卫生,卸油管道应洁净。除一次性使用容器外,卸油前承运人和接收方应同时在场核验运输容器近三次(不含本次)装载运输物品记录,或/和清洁记录。 

6.3.2 食用植物油的接收方和承运方应同时在场对运输容器食用植物油进出口的铅封(包括电子铅封)进行检查,确认铅封号和铅封完好。与随行文件核对无误后,方能启封卸油。应对卸出的食用植物油进行留样封存,以备产品质量追溯之用。 

7. 记录管理 

7.1 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用植物油装油、运输、卸油等散装运输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所有的环节都进行有效追溯。 

7.2 应如实记录运输容器、运输工具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名(供货者)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7.3 应如实记录运输容器使用、清洁、维护情况。 

7.4 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应少于运输结束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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