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往期内容中,我们给大家介绍了食品接触材料监管的法规体系和食品接触材料的符合性声明,了解到上下游对产品安全信息有效传递的重要性。
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及消费需求的增长,食品接触材料行业不断创新,新原料、新工艺层出不穷,在满足了食品行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的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食品安全风险。
未被法规和相关公告授权的食品接触材料新品种在使用中存在不确定性,上市前对其进行安全性评估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中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前应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安全性评估资料,经审查并许可后才可上市。
那么,在中国,食品接触材料新品种应如何申报?本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哪些物质需要进行新品种申报?
在我国,以下类型物质需要进行新品种申报:
尚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卫生部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及其添加剂;
扩大使用范围或者使用量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及其添加剂;
食品生产经营用工具、设备中直接接触食品的新材料、新添加剂;
尚未列入食品用消毒剂、洗涤剂原料名单的新原料。
新品种申报的法规依据
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所谓“食品相关产品”,在《食品安全法》中也对其范围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
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
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洗涤剂;
消毒剂。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则是指各种已经或预期可能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接触、或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物中的材料和制品(不包括洗涤剂、消毒剂、公共输水设施)。
通过二者定义的比较可以发现,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是属于食品相关产品定义范畴的。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vs 食品相关产品
此外,在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时,主要参考《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文件中具体规定了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的范围、材料要求、申报流程等。
新品种申报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类型主要分为两类:
一类是尚未列入国标或卫健委公告允许使用的新物质申报;
另一类则是扩大(允许使用添加剂或树脂)的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申请。
所需提交资料情况分别如下表所示:
另外请注意:
申请首次进口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国外企业,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 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
- 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对该企业出具的审查或认证证明材料。
新品种申报流程
相关阅读:
中国食品接触材料的符合性声明(DoC)怎么做?应包括哪些内容?
▼▼
关注“FCM合规24小时”
获取中国食品相关产品申报合规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