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11月8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内容共分八章,分别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抽查的组织
第三章 抽样
第一节 现场抽样
第二节 网络抽样
第四章 检验
第五章 异议处理
第六章 结果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此外,2010年12月29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3号公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4年2月14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公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2016年3月17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公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来源:国家食品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