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品名表》于2012年5月11日发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归口。
《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危险货物的编号和正式名称按其危险性类别和组成确定,列入了运输、储存、经销及相关活动等过程中最常见的危险货物。品名表没有列入那些特别危险非经批准禁止运输、储存、经销及相关活动的危险货物。另外,随着新产品的不断出现,品名表也需要不断补充和完善,没有列入品名表的某些危险货物并不表明不受到特别限制即可运输、储存、经销及相关活动。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一般要求、结构和危险货物品名表,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经销及相关活动。
目录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一般规定
5. 危险货物品名表结构
6. 危险货物品名表
附录A 类属和未另作规定的危险货物正式运输名称一览表
附录B 适用于某些物品或物质的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