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的原则要求(上):对照、重复、随机与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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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7日

根据《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1部分:总则》,毒理学试验设计需要满足的基本原则共有四点,分别是应设有对照组,具有可重复性,遵循随机抽样原则,同时具有均衡性。具体要求如下:

对照组:对照组除动物不染毒外,其他条件都应与试验组(染毒组)相同。对照组又分为空白对照、溶剂或赋形剂对照和阳性(标准或有效)对照三类,根据具体的试验选择全部或部分对照。为了观察剂量-效应和(或)剂量-反应关系,需要在各染毒组之间进行比较。

重复: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染毒组和对照组动物应有一定的数量,个体重复越多越能减少个体差异所引发的误差;另一层含义是,根据同一试验设计所进行的试验,不同实验室或同一实验室的不同时间进行重复性的同一试验,应能获得近似的结果。

随机化:是毒理试验中降低系统误差的重要手段,在动物分组、试验对象选择等操作环节上,必须应用此原则。

均衡性:同时评价不同因素的效应,应注意设计的均衡性,对进行比较的各组(对照组和试验组)中有可能影响反应的其他已知原因尽可能做到具有同质性。

农药毒理学试验设计在满足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针对毒理试验的受试物、试验动物、染毒途径、组数与剂量、限量试验也需要满足相应的要求。其中对于毒理试验的受试物和试验动物的具体内容如下:

受试物

 试验前应掌握受试物的基本情况和性质信息,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和剂型、有效成分通用名、化学名称、化学结构式、产品组成、理化性质等。

 应了解受试物生产、加工、储存和使用的有关情况,内容包括原药的生产工艺和方法,制剂的加工生产方法和过程、施用方式、使用范围和用量等。

 动物喂养试验用的配制饲料,需测定受试物配制的均一性、稳定性及其含量,并在试验报告中进行必要的描述。

 在进行不同的试验时应针对试验的特点进行特殊处理,选择适合于受试物的溶剂、乳化剂或助悬剂。所选溶剂、乳化剂或助悬剂本身应不产生毒性作用,与受试物各成分之回不发生化学反应,且保持其稳定性。一般可选用蒸馏水、食用油、淀粉、明胶、羧甲基纤维素钠等。

试验动物

 首选的实验动物应该是其对受试物的生化转运与人体近似,如果无此资料,则应选择敏感的实验动物。

 实验动物应符合GB 14923的有关要求。开展动物试验时应遵循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有关要求。

 实验动物饲料应符合GB14924.1的有关要求。直接用作饲料的蔬菜、水果等,要经过清洗消毒。屏障和隔离环境内饲养的实验动物饮用水应灭菌处理。

 实验动物的垫料应当按照不同等级实验动物的需要,进行相应处理,达到清洁、干燥、吸水、无毒、无虫、无感染源、无污染等。

 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及实验环境条件和设施应符合GB 14925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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