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农药产品安全的储存,运输,保障农民和消费者的健康,我国有一系列法规和标准对农药包装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要求。除了符合这些标准规范以外,在登记试验中对包装材料也有相应的检测要求。下面瑞欧为您整理了农药产品包装材料的一些注意事项!
包装材料的标准规范
农药商品的包装总体应符合GB3796-2018《农药包装通则》,对于乳油产品还应符合GB4838-2018《农药乳油包装》要求,均实施于2020年1月1日。
标准中要求农药商品的包装应做到坚固严密,衬垫紧实,标志清晰,重量适宜,方便使用。其中内包装应坚固耐用,不与农药发生任何物理和化学作用而损坏产品,不溶胀,不渗漏,不影响产品质量。外包装材料应坚固耐用,保证内装物不受破坏。
包装材料的相关测试
根据NY/T1860.16-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试试验导则》和NY/T 1427—2016《农药常温储存稳定性试验通则》中的内容,对包装材料均有相应的检测。
在农药理化性质测试中,在一定的温度条件下((54±2)℃储存2周、(50±2)℃储存4周,(45±2)℃储存6周、(40±2)℃储存8周、(35±2)℃储存12周和(30±2)℃储存18周)储存含有被试物的包装容器,利用加速稳定性实验快速推断产品对包装材料的腐蚀情况。在常温储存稳定性实验中,检测常温条件下产品质量保证期间,被试物对包装材料的腐蚀情况。
因此在登记过程中应当注意,在全套登记资料中应确保包装材料的相关信息填写的内容统一并正确。如果同时登记2种包装材料,需要分别开展常温储存稳定性试验,并且如已取得登记后,更换了生产中使用的包装材料,则需要重新开展常温储存稳定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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