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美国环保署(US EPA)开始起草关于评估农药对濒危物种危害的修正案以来,今年6月26日,美国环保署通过与多个联邦部门合作,已向美国国会提交了第二份相关进展报告。
在这次报告中最值得关注的是,美国环保署首次解释了如何基于《濒危物种保护法(ESA)》来开展生物学评估方法(Biological Evaluation),以确保按美国农药法规(FIFRA)登记农药的合规使用不会对濒危物种产生有害影响。
该生物评估方法在今年3月份已进行了一次修订,整体的评估过程当前基本被确定为3个步骤。步骤1和2聚焦于对列入濒危物种清单中的个体来开展风险评估,步骤1主要评估农药的使用是否会对这些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产生有害影响?评定结果会被表述为“无影响(No effect)”或“可能有影响(May effect)”。而步骤2则在步骤1的基础上对“可能有影响”的情况开展进一步的评估,以评估农药的使用对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影响程度是怎样的?在这一步骤中,结果被进一步细化为“不太可能产生有害影响(Not likely to adversely affect)”或“可能产生有害影响(Likely to adversely affect)”。
群体与个体
(来源:Wikipedia.org)
在最后的步骤3中,评估的对象上升为了种群,需要最终评估被判定为“可能的有害影响”的农药使用是否会危及一个物种群体和他们的重点栖息地。
生物学评估的三步骤
综合来看,一旦该评估方法今后正式实施起来,美国已登记和新登记的农药必须被证明不会对濒危物种的个体及种群繁衍产生危害,才能确保最终通过农药评审。
小知识:濒危物种保护法
197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濒危物种保护法》,旨在保护和恢复濒危物种及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目前有超过1300个物种被列入濒危物种清单(Endangered Species List),该清单由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保护局(The Fish and Wildlife Service, FWS)和美国海洋渔业局(National Marine Fisheries Service, NMPS)负责管理。FWS主要负责陆地及淡水生物,而NMPS则主要负责鲸鱼等海洋野生动物以及鲑鱼等洄游鱼类。
《濒危物种保护法》第7条涉及农药使用对濒危物种的影响,规定如果确定农药的使用可能对濒危物种清单所列物种或其栖息地产生不利影响,EPA需要与FWS和NMPS进行正式的磋商,以保障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的安全。
参考文献
李敏. 美国环保署起草关于评估农药对濒危物种危害的修正案. 农药科学与管理, 2019, 40(7): 2-2.
新闻来源:美国环境保护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