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人/备案人可应用《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中的7种证据类型,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的大多数原料开展安全评估。对于少数原料无法采用上述证据类型时,需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要求,根据产品的使用方法、暴露途径等,确认原料可能存在的健康危害效应,其中包括光毒性和光致敏性。
注册人/备案人需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要求,根据产品的使用方法、暴露途径、实际暴露量等,确认原料可能存在的健康危害效应;并根据原料理化特性、定量构效关系、毒理学资料、使用历史、临床研究、人群流行病学调查以及类似化合物的毒性等资料情况,可增加或减免部分相应毒理学终点的评估。
不可以。不同意减免植物源农药母药登记或母药来源情况说明,特殊情形由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
原则上不可以减免植物源农药母药登记。植物源农药制剂登记,也不可以减免母药来源情况说明。
不可以。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中微生物农药登记分类,不再出现微生物农药原药,应以微生物农药母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