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不同意减免植物源农药母药登记或母药来源情况说明,特殊情形由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
原则上不可以减免植物源农药母药登记。植物源农药制剂登记,也不可以减免母药来源情况说明。
不可以。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中微生物农药登记分类,不再出现微生物农药原药,应以微生物农药母药表示。
新农药母药, 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附件1”原药(母药)资料要求”提交登记申请。申请人取得原药登记再申请母药登记的,产品化学资料按制剂资料要求提供,但可不提供常温储存稳定性试验报告,毒理学资料提供六项急性毒性试验资料,环境影响资料可不提供。
化学农药,一般不批准新农药母药登记,但因物质特性、技术或安全等原因不能申请原药登记的除外。对不是新农药的化学农药,申请人没有取得原药登记的,不批准该农药母药登记;申请人取得原药登记再申请母药登记的,原则上从严审批,提交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