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扩大防治对象(即作物不变)的农药登记,应根据施药时期、施药次数、施药剂量和施药间隔情况,对有可能导致残留风险增加的,可提交点数减半的残留试验资料, 但点数不得少于2点。不增加风险的,可减免农作物残留试验。
可以。登记作物残留试验点数应按《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以及《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区域指南》等规定要求安排。
对于未列入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区域的作物,如何进行残留试验安排?
试验点的选择可通过前期调研,试验地点应优先安排在作物主产区,并应综合考虑作物种植面积、品种、耕作方式、主产区以及气候带差异对农药残留的影响。在提交登记申请资料时,应说明试验地确定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
农药登记中,春大豆和夏大豆的残留试验点数有什么要求?
根据《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区域指南》的规定,申请作物为春大豆和夏大豆时,残留试验点数均为6点以上。
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规定和《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区域指南》要求,烟草农药登记需要提交8点残留试验资料。